逆转裁判1攻略大全(逆转裁判一游戏攻略)

2024-02-10 00:00:00

第五话 上

和小茜交谈

移动到拘留所交谈

显然巴大人并不愿意请辩护律师,而且她似乎也没有打算要赢下这场审判,她很直接坦白的就说案子是自己做的,告诉我案发时间是昨天也即是2月21日下午的 5点15分,地点在地方检察院的地下停车场,罪名是凶杀,并且在她部下的爱车中发现了尸体,而她还补充到说案发时是有目击证人亲眼看到她所犯下的“罪行”,因而自己当时也就被立即逮捕了。

尽管宝月巴大人坚持承认是自己犯下的罪行,但这当中却还有一些不符合事实之处……,而每当我看到小茜那无助的眼神时,总能让我想起以前的真宵那同样的眼神。所以,无论如何,这案子我都决心要继续进行下去了……我一定能找到事情的真相!

移动到地下停车场

调查

调查左边地上的钱夹

在左边地上发现钱夹,当我正白痴得准备将其上交给警方时,聪明的小茜制止了我,并告诉我搜查的基础常识是:任何在犯罪现场发现的东西都是证据,都应该收集起来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或许还能发现更多更重要的线索。而且小茜还将教我其科学搜查方法中进一步调查证据的“3D证物调查”。

之后去右,罪门就又出现了。既然调查不了,就顺便向他打听下这里这辆作为藏匿尸体的小车,他告诉我们若想知道这红色小车的主人是谁的话,可以到检察院12楼的某办公室能得到答案,比如1202室的某位高级检察官的办公室,然后我们就被罪门赶出了右侧部分并且不能再进去调查。

再次回到左侧,正准备上楼去时,却走来一位穿着时髦的女性,她还带着不少的盒饭,看来是卖便当的。要了她的便当就与她攀谈起来,本来按理来说一般人是不被允许进入案发现场的,但她作为一个便当女郎却进来了,实在是很诧异。问了她后才得知她也是与本案有关的人,而且居然她就是看到了罪案发生当时情况的那位目击者,她亲眼看到了宝月巴大人用刀刺杀了被害的那位刑警。随后她作了自我介绍,她的姓名是市之谷响华

移动到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调查沙发上的奖杯

接着对御剑的办公室进行调查,当然最让我们感兴趣的还是那座盾牌形状的奖杯。奖杯上有个大大的K字,据说是代表着“King”的含义,而这座奖杯被称为是检察官之王的奖杯,这是一项殊荣,用来奖励每年表现最为优秀的检察官,御剑正是在昨天的表彰会上得到的,但是他表示自己并不想得到这个奖杯。

既然御剑本人对于这个奖杯如此反感,再加上与昨天案发多少有点关联的那个表彰大会,以及最后藏尸体的地点是御剑的爱车,所有有必要用这个奖杯来质问他一些情况了。用证物“检察院奖杯”质问御剑后,追加“关于案发当日”的话题。

回到地下停车场再移动到警察局

2月22日 某时刻 警察局 入口

终于来到了警察局的门口,这里实在是离检察院太远了,在不堵车的情况下打的到这里就要花半个小时,不过说起来这也是我第一次到警察局来,前面警察局门口所摆设的逮捕君在不停的晃动,并配合着旁边的宣传标语,看来他们准备让其成为象征着警察的吉祥物。这时我注意到从远处有个人正在飞速地朝我们走过来,看起来身影很眼熟,喘着大气并激动地打招呼,果然是系锯刑警

调查警察局外面的逮捕君(逮捕君的玩偶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用多田敷道夫的ID卡质问系锯

追加“关于多田敷道夫”的话题

再用御剑的小刀和检察院奖杯质问系锯

追加“关于御剑的流言”的话题

为了帮助我的调查工作,系锯刑警写了个便条作为封介绍信,让我到地下停车场时把这个交给罪门警官,或许他看到此信后就会允许我调查案发现场。(系锯的介绍信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移动到地下停车场

2月22日 某时刻 检察院 地下停车场

用系锯的介绍信质问罪门

在进去之前先和他交谈一下了解一些基本情况

调查

接着可以对右侧停车场展开调查了,调查汽车左边地上的那个手机,得到手机后进行3D证物分析,希望通过按重播键来发现其最后一个拨出的电话对象。首先翻转手机调查其左侧的蓝色开关后能打开手机,打开后进行翻转放大调整到合适的角度,再按下手机操作面板上左侧蓝色的重拨键。重拨后立即传来了嘟嘟的手机铃声,这也惊扰到了一旁的罪门警官,正好问问他这手机的主人,罪门说是宝月主席的,但是他同时有个疑问,因为刚才重拨后所响起的铃声并不是他所熟悉的,我立即向他表示抱歉并告诉他刚才碰巧是我的手机有来电所以响了。另外我刚才还查看到手机记录显示最后一个电话是5点18分的时候打出去的。(手机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追加“关于宝月巴”的话题

调查后车箱

(多田敷的笔记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上面写着“6-7S 12/2”

调查取证完后继续就刚才所追加的话题与罪门展开交谈。

问小当时她们在电话里都谈了些什么,她只是说电话里的姐姐急急忙忙地显得非常慌张。(手机的记录被更新)

2月23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证人:市之谷响华

询问第四句

现场照片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指证第五句,出示“现场照片”

选择第一项“我反对”

更新第五句证词

指证该句,出示“御剑的小刀”

证言二 推断

指证第四句,出示“多田敷道夫的解剖记录”

更新第四句证词

④她的红色围脖使我看上去以为那是血迹……但那整个凶杀场景还是很可怕的。

指证该句,出示“现场照片”

证言三 逮捕被告人

询问第二句

针对她所说的“快速地”上前抓住被告,我有必要进行更详细的追问。

选择第二项“进一步询问”

询问第三句

我问市之谷女士证词中所提起的“她的围巾”又具体是什么?她解释到那是主席检察官当时正在打电话时在电话中所提到的词语。

选择第一项“详细询问”

一说到打电话,我就要问的是被告当时是否用的是在案发现场的那部手机在打?市之谷女士回答到主席检察官最初是打算用墙上的那部公用电话的,但那电话却无法使用,所以她就换用手机来打了。(手机的记录被更新)

更新第四句证词

④她放弃了用墙上的公用电话而换用她自己的手机来打电话!

指证第四句,出示“地下停车场俯视图”

选择第二项“目击场所”

指出下屏地图左上方的“守卫室”

选择第二项“到罪案现场的距离”

不过5分钟这么长的时间是可以发生很多事情的,而且对于一个作案凶手来说,有这么多的时间,出于本能的话肯定会立即逃跑掉的,但宝月巴大人竟然在犯罪现场浪费时间而且居然还被市之谷女士拍到照片,换作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可能会这样做的,于是我对此提出异议。

选择第一项“表示异议”

证言四 决定性的证据

这时市之谷女士突然提出还有这只有血迹的鞋的证据是大家都没想到的,连御剑之前也不知道,因此他对于该证据的合法性也提出了质疑,因为根据成为法律证据的两个原则来看,首先第一点就是出示的任何证据都必须得到警察部门的认可。但是市之谷则称自己曾经也是刑警,并且还有三位男朋友是法院的,不仅该证据通过了法院人士的检验,而且她自然也有办法搞到来自于警察部门的认可,因此该证据是合法的,裁判长表示法庭接受该新证据。

被害者的鞋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选择第二项“我有疑问”

对于这个所谓决定性的证据,我发现声面有个明显的破绽存在,于是裁判长要求我在证据上将其指出来。

指出鞋底的血迹

我先提醒大家注意在这只鞋的鞋底是有血迹的。

出示“现场照片”

就在裁判长大人即将作出判决之时,我在千寻老师的鼓励下重新振作了起来并发现了照片上仍然存在的疑点。那就是御剑车尾处的消音器被拔出来了一截,不过裁判长却把我所说的消音器听作是“围巾”了,这也能够解释之前为什么市之谷女士说自己听到过宝月巴大人在手机里提到的所谓的“围巾”了。(注:在日文中的 “マフラー”或英文中的“muffler”除了有围巾的意思之外,也有汽车消音器的意思。)

出示“宝月巴的手机”

因为手机中提到的围巾实际上是消音器,所以这就与市之谷女士之前所拍的那张案发当时嫌犯穿风衣的那张现场照片中的围巾说法相悖,那么就意味着照片是伪造的。这下子市之谷女士再也作不了任何解释了,裁判长也不得不表示需要延长审判的过程了,而且他对于那风衣的事也开始有些好奇了,因此他要求相关部门现在就去检查下为什么那车的消音器会突出来一截,并且将那件风衣作为法庭证物来提交,随即宣布暂时休庭30分钟后再继续进行审判。

严徒局长将那把弹簧刀交给我,要我将其打开,进入3D证物状态,如果调查刀柄处的标签可以看到上面写有“SL-9 2”的字样。而我调查刀侧处的开关后,刀一下子就弹出来打开了,不过刀尖似乎已经受损而折断了。

弹簧刀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指证第二句,出示“多田敷的笔记”

看到弹簧刀标签上的“SL-9 2”字样,让我想起了在案发现场找到的那张多田敷道夫的笔记便条,把那张便条颠倒过来,即把“6-7S 12/2”倒过来看就成了“2/21 SL-9”,都是“SL-9 2”的字样,则说明这把刀与多田敷刑警之间是存在联系的。

原证言一、二被修正为:

“作为这个案子证据的这把刀子,一定是被什么人在警局的证物存放室里给偷出来的。”

询问修正后的第三句

对于严徒局长所说当天同一时刻有另一名刑警在警局被杀,这让我感到很好奇,不过他却表示现在对于此案还是内部机密,嫌犯也已经被逮捕,不便于过多透露,不过他可以提供三个情况让我询问,但是只允许我选择其中的一项。

选择第一项“被害者的发现场所”

严徒局长不愿意说发现尸体的具体位置,只是告诉我凶案是发生在警察局的证物存放室内的。

询问最后一句

从站在我们辩护方的角度来看,这两件案子间的联系已经都被证明过了,严徒局长以及御剑他们都认同这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巧合,不过他还是表示不能透露过多的消息,但是可以以非官方的形式私下告诉我们一些。

最后一句证词更新

“我会协力的,但是我不能透露出被害者的名字,可以么?”

再对该句进行询问

因为严徒局长不肯透露被害者的姓名,因此我也只得从其他的线索上来继续寻找两案间更深入的联系。

选择第二项“被害者的ID卡”

当我向严徒局长提出告诉我们被害者的ID卡编号的这个请求时,他到是很乐意,他说就算告诉了我这个编号我也没法知道那到底是谁,因为他们内部对于编号和实名机制都是高度保密的,随后则说出ID编号为“5842189”,然后裁判长问我从这个编号上是否能了解到其他什么。

选择第一项“能够从这里了解到某些信息”

出示“多田敷道夫的ID卡”

事实上这个编号也正是我在检察院地下停车场案发现场所找到的多田敷道夫的ID卡上的编号一样,那么严徒局长所说的警察局证物存放室中凶杀案的被害者则是多田敷道夫,而死亡时间居然是5点15分,换句话说也即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是同一个人于同一时间在两个不同的地点被杀害。于是全场一片大哗然,御剑则再次责备警察局为什么不早点把这个情况通报于他而导致产生目前这样的混乱状况。不过严徒局长不紧不慢说导致这样混乱犯下错误的人应该是御剑本人,因为他们警局昨天曾派警员原灰专门到检察院带这消息给他的,不过御剑却并没有去理会那份报告,然后他又埋怨是那名警员说的报告与宝月巴的案子无关所以他才没注意,但严徒局长告诉他那报告的封面上是清楚地写着“刑警多田敷道夫被杀于警察局的证物存放室……”对此御剑终于也不得不承认这是自己的失职,所以他要求法庭再多给他一天时间,他要再重新进行深入地调查,有鉴于目前审判过程的混乱状态,裁判长也同意今天休庭,来日再继续审理。

移动到警察局

2月23日 某时刻 警察局 入口

来到警察局入口,今天这里的人看起来比昨天要忙碌些,现在有两个部门可以去,除了系锯刑警所在的刑事科外就是证物存放室入口的警备室了。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入口 警备室

这里的格调非常奇怪,不过作为警备室,特别还是前天的案现场证物存放室入口前的这里,这时居然没有一名警员……,正在暗自庆幸准备进证物存放室时,调查该门,才发现门被锁上,看来还得想其他办法。

返回到警察局 入口

回到警察局入口,居然又碰到了自称为大忙人的系锯刑警,他抱怨着还没吃午饭,因为今天这里都忙于调查前天证物存放室发生的那起凶杀案,他说嫌犯刚刚已经被逮捕了,该人不但把警局搞得乱糟糟的,而且还带给警局有史以来最大的耻辱,正当我要追问那名嫌犯是谁时,系锯刑警居然以急着要去吃午饭为借口要立马闪人了,只是说让我们自己到拘留所去就能找到答案了。

经警察局入口再移动到警备室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入口 警备室

调查证物存放室的门,准备用刚才的特殊ID卡进去,才发现已经有人在这里了,一看,居然是罪门警官,虽然看得出我们来到这里并不受他的欢迎,而且他也不乐意与我谈话,突然想起了之前市之谷女士托我们带牛排便当给他,或许这能起到一些作用。

向罪门出示“牛排便当”

向罪门出示“多田敷道夫的ID卡”

把我们在地下停车场发现的这张多田敷刑警的ID卡给罪门警官看,刚才小茜曾看到那张出入证物存放室的数据上有“5842189”这个号码的记录,而且还是5点14分,因为每张ID卡在世界上都是唯一的所以不可能有假冒。但又回想起之前在拘留所时原灰所说的他要求多田敷出示ID卡,但对方却拿出刀子来指着他,若他真有ID卡的话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因此事有蹊跷,两案间也存在必然联系,于是罪门同意提供该出入记录的数据。

ID卡的使用记录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调查

调查证物存放室右侧隔离带上所挂着的那只手套

橡胶手套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不像是某人所用忘了拿走的,而更像是证据,因为在手套下方还挂着标签,3D放大后仔细一看,果然标签上还写着“SL-9 11”的字样,因此这应该是当时该案的证据之一。

接着需要用鲁米诺反应来测试一下血迹

进入法庭记录使用鲁米诺试剂

对着那黄色隔离带区域进行喷洒,居然发现了一大片的血迹,这是我成为律师以来从未见过有这么多流血量的凶杀案。

然后对隔离带左边第二层的证物柜进行喷洒,在上面发现一个右手的血手印,而这个柜子恰好就正是系锯刑警专用的……

最后切换到存放室的左侧画面,对着最左边第二层的证物柜进行喷洒,也发现一个血手印,不过是左手的。

接着再调查刚才黄色隔离带区域内发现最大片血手印的地方

是一堆打碎的东西,据系锯刑警介绍这也是当年与SL-9号事件有关的证据。

选择第一项“深入调查”

我很想知道这个东西在打碎前究竟是什么,小茜建议我重新将其拼凑起来,不过系锯刑警却说之前他已经花了三个小时试图去拼凑还原,尽管底部的部分是完好的,但最后他还是因为难度太大而放弃了。还好小茜随身携带了强力粘合剂的,接下来就进入到拼凑还原的工作。

全部碎片共有八块,这果然是项困难且麻烦的事情,不过只要按照以下顺序来拼凑完成即可:

No.5→No.4→No.6→No.1→No.8→No.3→No.2→No.7

出警察局经检察院地下停车场移动到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2月23日 某时刻 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第1202号室

交谈

用证物“ID卡的使用记录”质问御剑

我问御剑在警察局那起凶杀的案发之前是否去过证物存放室,他回答的确是去过,而且当时还是严徒局长请他过去的,因为他想要让御剑帮他找一起半年前案子中(AI-16号事件)的一个证据,其实就是一把改刀,不过严徒让御剑找到后带回检察院里等他就是了,另外在案发的时候御剑也早已经返回检察院了。

改刀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用证物“弹簧刀”质问御剑

一看到这把刀让御剑想起很多过去黑暗的记忆,包括他小时候在电梯中的那次事件,尽管这些他都不愿意提及,但是还是希望他多少能说出一些真相。

追加“伪造的疑惑”的话题

交谈

话题三 伪造的疑惑

指纹检验用具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接着再由地下停车场出去,经警察局入口到达警备室后进入证物存放室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 三号仓库

这次来到证物存放室的目的就是要调查刑警证物柜上血手印的指纹,首先从仓库右侧系锯的那个证物柜上的右手手印开始调查

对照选择“系锯圭介”

这个指纹居然是系锯刑警的,因为这个是他的柜子,刚才他开启过,显然是搞错了,而且鲁米诺反应后现出的手纹印与我们所调查的指纹不在同一位置,因此这是个正常的指纹。不过在仓库左侧的那个柜子上还有个左手的血手印,现场只有一个右手手套,因此这个手印是绝对能够查出指纹的。

调查仓库左侧左边第二排的那个柜子(下方有个白色三角形)

选择第一项“指纹检验”

这时不要选择有血印的手指,因为那将检查不出来,应该选择中指左边没有血迹的无名指位置处来进行指纹检验。

对照选择“罪门恭介”

当结果出来这是罪门警官的指纹时,小茜感到异常惊讶,她认为这一定是巧合,她相信罪门警官与本案是无关的。不过我不得不提醒她这个指纹与刚才系锯刑警的情况绝对不一样,因为这个指纹与鲁米诺反应后现出的手纹印是在同一位置,显然这是逃脱不了干系的了。获得了这个指纹结果,也算是完成了今天的调查任务,因为这对于我们来说将是“决定性的证据”!

罪门的指纹被收入法庭记录中